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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龙虾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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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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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是从2011年6月开始的,2011年底,国家农业部通过了潜江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并进行了网上公示。2012年10月,根据农业部的要求,我市组织专家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针对潜江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情况进行了答疑,获得农业部中心专家组通过。2013年4月,农业部决定正式颁证授予‘潜江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称号。”4月29日,市农业局负责人向记者回顾了潜江龙虾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详细经过。
  他说,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的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龙虾是我市的特色农产品,我市是稻田养虾的发源地,2000年我市野生龙虾稻田寄养试养成功,养殖面积从最初的6000亩发展到现在的23万亩,产量3.2万吨,年产值9.6亿元,现已形成集种苗培育、养殖、销售、加工、研发于一体的龙虾产业链,以龙虾为原料,先后开发出油焖大虾、五味虾、盐水虾、姜味虾等特色食品,初步形成了熊口华山园、浩口莱克园、后湖宝龙园三个密集型水产品加工企业群,潜江龙虾及加工食品广泛销售到全国各地,并大量出口到欧美等地。
  龙虾与我市位于江汉平原腹地的独特地理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且我市是全国最先开展龙虾人工繁育并取得成功的市,是龙虾野生寄养模式的发源地,在龙虾养殖、繁育上拥有国际领先的技术实力和技术优势,获得多项技术成果,潜江龙虾养殖有较深的人文历史,符合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要求。为了有效保护潜江龙虾这个具有典型地域特征和人文历史的著名土特产品不受假冒侵害,进一步提高潜江龙虾的品牌知名度,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潜江龙虾符合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且潜江市龙虾养殖协会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条件,因此,由市农业局申请,市政府确定,潜江市龙虾养殖协会申请潜江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开展了相关申报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潜江龙虾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证书后,对我市龙虾产业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有利于我市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市龙虾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龙虾产业,有效防止我市龙虾产业受到假冒伪劣侵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一项以标准化手段保护发扬地域性传统特色农产品的有效措施,潜江龙虾获证后对我市全面推行潜江龙虾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一种知识产权,这是因为一方面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与农村土地等自然资源有着天然的联系,另一方面,它与特定地域范围内农民特有的生产方式、传统的生产技术密切相关,在本质上是当地农民长期生产实践智慧的结晶。潜江龙虾获证保护了我市农民的知识产权,提升了产品价值,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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