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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转让房产用于抵债 为何被判拒执罪?

2019-4-8 17:05| 发布者: 廖晓菲| 查看: 1549| 评论: 0|来自: 浙江新闻

摘要: 一对夫妻,转让房产用于抵债,结果却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对夫妻,转让房产用于抵债,结果却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赵某斌和妻子赵某香身陷多起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3月至9月期间,文成县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斌、赵某香涉及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作出民事调解及判决。可是,被告人赵某斌、赵某香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法院判决,于2016年10月27日将其名下共有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的房产,转移过户给其它普通债权人周某某、赵某某,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履行。

法庭经审理认为,赵某斌、赵某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丈夫赵某斌有期徒刑1年6月,妻子赵某香有期徒刑1年4月。


法官说法:

两被告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其财产应主动交由法院处置,应优先偿还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可是他们竟无视国家司法机关的裁判和执行权威,擅自处置财产。虽然将房屋用于抵还个人其他债务,但是其行为却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破坏了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因此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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