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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迁出“房产”分割,婚前婚后买房区别大

2016-8-30 18:30| 发布者: 盱眙房产| 查看: 750| 评论: 0

摘要: 8月30日讯 王宝强离婚了,大家都知道,大家更关心的是,离婚后,王宝强能拿回多少家产,对此我想说“宝宝不哭”。
8月30日讯;;; 王宝强离婚了,大家都知道,大家更关心的是,离婚后,王宝强能拿回多少家产,对此我想说“宝宝不哭”。

;;; 在离婚起诉书上,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多家公司股权、出资,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等,以及爱马仕、香奈儿、范思哲等知名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

;;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房产无疑是此次财产分割的重点,据了解9套房产价值高达几千万。虽然王宝强要求依法分割9套房产,但是被曝9套房产均不在其名下,那么离婚案中这样的房产如何处理、分割?权威律师表示,如果这9套房产不在离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人的名下,而是在案外人名下,那么房子是无法直接分割处理的。

;;; 离婚案件当事人是男方和女方,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也只会分割双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而不会去处理第三方名下的财产。除非第三方主动来到法庭,承认房产属于他们夫妻双方共有。此时,第三人也成为此案中的当事人,房子会先过户到离婚案中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名下,然后再由法院分割。

;;; “如果说,王宝强妻子(目前还未离婚)马蓉一方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名下的房子是王宝强出资的,但是人家不愿意到法庭作证,那么这样的问题就只能是通过另外一场诉讼,先把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的财产,通过诉讼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然后才能再继续分割。”戚连峰说,但如果这9套房产都在马蓉名下,并不能影响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认定。

;;; 律师表示,但在分割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时,在没有签订婚前协议的情况下,不会说因为王宝强出资,马蓉没有出资,而出现给王宝强多分马蓉少分的情况,因为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谁贡献多谁贡献少并不影响分割家庭财产的份额。法院也并不会酌情对贡献多的一方多分割,这是不分你我、不分份额的共有。

;;; 也就是说,如果9套房属于王宝强婚后财产,妻子马蓉有权利享有一半的权益;如果9套房产其中有一套不属于王宝强婚后出资购买,而是第三方购房,王宝强则没有权利分割。

;;;; 但是,有一个问题,这9套房子都属于婚后购买吗?如果有一套属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这套房子怎么分割呢?是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 按照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 解读:

;;; 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给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婚前买房,意味着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举例来说,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依然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公证。

  如果房子还是男方全部出钱,但是结婚后购买,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夫妻双方都在场签字确认,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即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父母赠予一方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做分割

  婚姻法第22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情况除外。

;;;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产如何分配

;;; 事例:小李(男)与小张(女)确定恋爱关系并约定共同购买一套房屋作为结婚之用,双方商定以张某的名义购房。购房后,双方分手了,那么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小李和小张之间虽然没有书面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小张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虽然登记为小张名下,应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

  小李和小张分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时,房屋所有权按照按份共有进行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后共同还款,房产如何分割

 ; 样本:张某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婚后与妻子孙某住于此房,共同归还贷款。由于感情破裂,双方打算离婚,那么,房产该如何分配?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权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婚后领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 这个问题要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 ①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没有贷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②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没有贷款,但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将另一方的名字也加进去,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结婚不久就离婚了,在分割该房屋时出资人应该多分。


;;;; ③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区别
;;; 1、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婚前就制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个公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 2、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 3、谈个恋爱就能敲诈房子?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如何处置呢?无论是谁出钱购房的房屋,即使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购房协议,那么协议有效,若中止共同购房,则按照协议,双方各自取回所出房款。

;;; 4、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咋分?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 5、婚前买房婚后领房本,咋算?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只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当然,对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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