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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出台规定约束"一把手"权力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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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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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通讯员 杨光)2014年年底,盱眙县委、县政府宣布实施《关于加强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以20条具体规定对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设置了“禁区”。

2015年年初,盱眙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李森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强调:乡镇、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不仅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是对“一把手”的保护。

以制度规范用人权和财权

用人权和财权是“一把手”的权力的核心。《规定》明确在用人权上,工作人员录用(调入)、调出、干部调整特别是提拔和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以及重大奖惩事项,在符合编制职数、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组织(人事)科室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财务管理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分档限额标准,实行分级审批。小额度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定额度以上的财务支出,分管领导需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签字确认后审批;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每季度须向领导班子汇报财务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按规定做好“三公”经费支出公示工作。

以制度制约“一把手”

《规定》明确了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事项。凡属“五项权力”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研究重大事项时,“一把手”必须在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确保决策的民主科学。

但不分管不等于不监督,“一把手”要对本单位“五项权力”负总责,支持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及时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报告工作。着力构建“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体系。

以制度监督“一把手”

按照《规定》,各单位“五项权力”事项的分工、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等要在部门或本单位内部及时公开,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牵头成立监督组,跟踪监督“五项权力”运行情况,县纪委定期对各单位“五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督察。

今年一季度,县纪委成立了9个专项巡查小组,通过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及账册资料,对纪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询等方式,先后两轮对19个乡镇和67个部门“五项权力”运行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对1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责令11家单位进行整改。

以制度规范“一把手”

《规定》的一大特色就是理清了“一把手”的权力清单,描绘了“五项权力”行使流程图,特别规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的不得决策,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决策。

这在有效解决党政“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个人独断专行等问题的同时,还能把“一把手”从琐碎的事务中“解救”出来,全身心聚焦主业。“以往办公桌上堆满了报销的单据,现在最高兴的就是不用批这些‘条子’了”,盱眙县鲍集镇党委书记邵洪斌谈到《规定》出台后,认为这是目前最大的变化。

盱眙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何栩说,这个《规定》规范了党政“一把手”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从此有了制度上的依据,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制约“一把手”权力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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