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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小龙虾禁捕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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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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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今年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实施小龙虾禁捕制度的第四个年头。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通告要求,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小龙虾禁捕工作。
  小龙虾是人们十分喜爱的一种水产品,由于过度捕捞,资源越来越少,个体也越来越小。为保护和发展小龙虾产业,湖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每年的9月到12月的小龙虾繁殖期内禁止捕捞野生小龙虾。洪湖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及时召开小龙虾禁捕动员大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制订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小龙虾禁捕工作。一是以宣传发动为先导,4辆宣传车从8月31日起,连续数天在20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进行巡回宣传,洪湖市电视台《渔政之窗》栏目5个频道16个时段滚动播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组织力量对小龙虾收购、加工、销售以及餐饮业进行宣传,告知业主9月1日12时后不得收购、加工、销售、经营野生小龙虾。收购、加工、销售、经营养殖小龙虾的必须持有《养殖证》和水产品经营《购销台账》,以便追溯查源。
  目前,已分4个行动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购、加工、销售、经营野生小龙虾的大检查。凡发现违规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经营野生小龙虾的,一经查获,将依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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