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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2013年新建龙虾养殖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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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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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3〕69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对2013年申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补助的新建龙虾养殖基地作如下规定:
&nbsp
 &nbsp&nbsp一、奖补范围
&nbsp
  2013年在我市非禁养区内,新建并投入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龙虾养殖基地。
&nbsp
  二、建设要求
&nbsp
  1.须持有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养殖证。
&nbsp
  2.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标准;有与龙虾养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地周围有新建的网片、塑料薄膜或钙塑板等防逃设施,防逃材料下端埋入土中0.1米以上,上端高出地面0.4米以上;塘埂平整;有与龙虾养殖相适应的水产专业技术人员。  &nbsp&nbsp
&nbsp
  3.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基地建设内容。
&nbsp
  4.基地集中连片。
&nbsp
  5.池塘养殖水深须达到1.2米以上,水草覆盖面应在水面总面积的30%以上。龙虾平均亩产不低于150公斤。
&nbsp
  三、申报程序
&nbsp
  项目备案、县级初验、报送时间及途径按照《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新建龙虾基地申请表及验收表见附表9、附表10。
&nbsp
  四、申报材料
&nbsp
  申请市级验收须提供县级渔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联合文件,项目单位两份装订成册的项目书,项目书包含以下内容:
&nbsp
  1.申请表及验收表;
&nbsp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nbsp
  3.养殖证复印件;
&nbsp
  4.承包合同复印件;
&nbsp
  5.水产养殖“三项记录”部分复印件;
&nbsp
  6.养殖生产基地照片两张(标识、基地),照片须彩色冲洗;
&nbsp
  7.公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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