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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由于牵涉到千家万户,这一《条例》的实施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那么,该《条例》实施以后,原有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还有效?不动产登记证跟房产证、土地证等有什么不同?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哪些?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其为我们详细解释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
房产、土地等财产信息
受法律保护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
同时,《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
不只包括房产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范围较广,并不像一些市民认为的只是对房产进行登记,土地、林木等也在这个范围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十类。
房产证、土地证等办理
整合到一个部门
之前,市民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到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多,证书登记容易出现产权相互交叉、重叠等问题,政府行政成本高昂,部分市民办理产权证书的交易成本较高,也存在一定的负担。
不动产登记开始以后,多个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得到了整合,市民办理不动产证书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而不必跑到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省时又省力。
房产证暂时不用换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主要为了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进行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依申请登记”,市民可自愿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对于老版房产证等证件实行两证并用的政策。市民需要对房产进行交易或者变更时,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市民的房产不变更时,可自愿提出申请。新证和老证将共同存在一段时间。
我市不动产登记
正积极推动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任务繁重,不仅要具体实施不动产登记,还要按照国家、河南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要求,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明确不动产登记职责、建设“便民利民”的登记服务方式。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也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市、县层面。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该《意见》下发后,将有力推动我市不动产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来源:安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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