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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三类房产最可能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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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9: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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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原先分散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将合并,并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多头登记”时代将宣告结束。

这项酝酿已久的政策实施后,对楼市会有怎样的影响?是否会推进房产征税的落地?居民现有的房产证是否需要更换?

变更产权才变更登记
3月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海域等九大类,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不动产权证”将取代原来的“房产证”。

2月26日,国土部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据了解,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簿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为房产税开征奠定基础
在各项需要登记的不动产中,最受关注的是房屋产权的登记。尽管统一登记不动产只是产权登记形式的变更,主要目的在于梳理不动产信息,与征收房地产税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如果能够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将间接为日后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

一名税务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重庆和上海两地试点开征房产税,征税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的房产,对于本市居民外地购房无从征税,客观上造成了税负不平等。如果能够实现房屋产权的全面登记且信息共享,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房产数量就清晰可见,根据房屋数量进行征税就有了依据。
未来哪些房产会被征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如果未来的房地产税以上海、重庆两地已经开征的房产税为蓝本,则有以下几种情况被征税的可能性较大:一是到非常住城市置业,尤其是购置两套房以上的;二是拥有高档住房的;三是家庭总住房面积过高,尤其是超过了人均60平方米的。以上三种情况未来被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较大,且新房和存量房都有被征税的可能。

不过,房地产税体系税种数量繁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再加上短期内不动产登记也无法全面覆盖,因此房地产税的出炉还有待时日,且“刚需”被征税的可能性极小。

但不动产信息未来有可能实现全国联网,仍然让很多人担心,在未来5年内房地产税可能最终落地。这使那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城市都拥有房子的部分房主担心,以后他们会不会被征房地产税?

一位房主表示,她在上海和浙江都有一套房,虽两套房子都有人住,但他们户籍地址并不是目前居住房子的地址,房屋产证上也没有他们的名字,一旦开征房地产税,他们是不是就无法享受到免征或减征的优惠了?

如果未来的房地产税按之前的试点办法征收,那么上述房主就有被征税的可能。不过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房地产税的有关办法,他们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但需要提供购房人的户籍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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