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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等于收房产税短期内房税收取可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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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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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和深圳等15个城市实施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虽然这两天媒体对这块的报道相对较少,大家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更高大上的两会内容上去了,但是老百姓们特别是不动产的拥有者们还是很关心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情况,最最关心的是不动产登记实施之后,会不会马上实施房地产税。


不动产登记
首先要说明的是,不动产登记不等于收不动产税(房地产税)。不动产登记可以当成过去的房产登记,不过是把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等不定物产权登记统一掉,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登记职责统一归口到国土资源部。当然,不动产登记也是房地产税实施的重要条件,但它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
从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实施房地产税的可能性极小。首先,是房地产税自身复杂性的决定的,特别是立法方面的难度和程序问题。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税,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等,立法要经人大及其常委,程序相当复杂。其实很早说草案已拟定,但迟迟未提交人大审议,这也说明其复杂性可见一斑,特别是税率、免税条件、税基、征收要求等技术层面的确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第二,是从房地产税出台时机与当前经济形势之间的关系来看,可能性也很小。从之前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经验来看,这是一个实施成本很高,但实施效果很差的一个税种,简单讲就是投入大、税收少。更重要的是,这个税一旦实施必将对当前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影响,而房地产行业又对当前经济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14年房地产投资增速由13年末的19.8%下降到14年年末的10.5%。房地产已经拖了经济增长的后腿,如果在这时候还征收房地产税的话,这对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此外,房地产税实施之后,还会导致行业增速下滑、交易量下降、土地出让下降等一些列的问题,对地方政府来说影响巨大。强行实施该税,不仅起不到补充地方财政的作用,反而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巨大的负面压力。因此,短期内(2、3年内)并不适合推出房地产税。

前两天柴静的《苍穹之下》大火,人人都对影片揭示的问题戚戚焉,但正如那些欧美当年的解决方案并不一定就能够在中国实施一样,房地产税作为欧美最重要的一个地方财政收入的税种,对当前中国来说也只是看上去很美,但离我们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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