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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被汽车三包考验 消费者受细则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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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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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将于10约1日起正式执行。此次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并对这期间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然而,目前经销商被汽车三包考验,消费者受三包细则困扰
  今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利益,执行起来会有一定困难。”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不仅如此,现行的规定只对汽车产品的退换等问题提出了 “框架式”的理赔方案,并未有具体的执行细则,也就意味着在执行层面上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鉴定难。此外,业内有观点认为,“在某些领域如车辆合格证的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监管空白。”
  经销商被“三包”考验
  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并对这期间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如果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法规中提及的5种情形,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手续办理退货或换货。
  与此同时,在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中,还详细说明了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修理者等各方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和义务。
  记者发现,在汽车“三包”政策的第四条中明确表示:“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这就意味着在消费者寻求理赔和“三包”过程中,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对所售车型的维修服务,还是消费者索赔的“桥梁”,这无疑加重了汽车销售者或经销商的责任。与此同时,从目前来看,经销商在与厂商的对接中,依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经销商先行承担责任,但过后如何才能得到厂商的认可和补偿,成了经销商面临的一大问题。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汽车销售者或汽车经销商的责任认定,对经销商来说是一大考验。
<p>  以上海一家宝马4S店发生的个案为例,日前,一位消费者就其在该4S店购买的新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车,但厂商在作出质检认定后认为,该车并无质量问题,此后该厂商便不再出面答复消费者,只剩下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人和消费者不停“拉锯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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