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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兄长均过世小姑诉嫂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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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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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并非泼出去的水,广州六旬老太在兄长去世后起诉嫂子和几个侄儿,近日萝岗区法院判决房产一半归老太。

  年近60岁的阿桂出生在广州市萝岗区,阿桂结婚后,便随丈夫将户口迁至白云区京溪路。阿桂的父母分别于1978年及1997年去世。父母生前有一处房产,1994年广州市房屋普查登记时,按照当时村里的风俗,将上述房产代表登记在了家里唯一的男丁,即阿桂唯一的同胞哥哥阿海的名下。

  1998年,哥哥阿海也去世了,之前登记在阿海名下的父母的房产即由嫂子阿香及几位侄子侄女继承。阿桂认为,父母留下的房子,自己同样也享有继承权,哥哥在世时,没有去计较,可是哥哥亦不在人世了,那房子就不应该由嫂子独占,而是应该分自己一份。可是嫂子的回复却是,按照村里的习俗,嫁出去的姑娘就是泼出去的水,阿桂都已经嫁出去几十年了,父母的房子本来就与阿桂没有关系了。

  经过几年的交涉都未有一个结果,阿桂终于将嫂子阿香及几位侄子侄女诉至法院。

  萝岗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阿桂对父母遗留下的房产的继承权,确定阿桂可以占有使用该房产的一半,而另一半则由阿香及众侄子侄女共同占有使用。

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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