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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有女儿名离婚索要1/2产权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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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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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时你会把子女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吗?昨天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房产纠纷案,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前妻和女儿的名字,法院判决女儿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王先生享有该房产的1/4产权。把未成年孩子列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有啥好处,又有哪些不便之处呢?
  【案件】 离婚后 丈夫向前妻索要房子一半产权
  王先生和前妻慧娟(化名)于2008年结婚,次年女儿小倩(化名)出生。2011年,王先生夫妻俩在郑州市南阳路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考虑到女儿将来的上学问题,两人把小倩列为房屋共有人,房产证上登记名为慧娟和小倩。
  后来,由于房贷压力,王先生和慧娟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上述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后,王先生觉得房子是婚后两人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就此成为前妻的。为此,2014年11月13日,王先生将慧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判决】 产权一半归女儿 四分之一归他
  对于王先生要求分割一半房产的要求,慧娟并不同意。
  “房子是婚后买的不错,但产权登记是我和女儿的名字。”慧娟认为,王先生享有少部分房屋产权,但不应该是二分之一。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慧娟和小倩,房屋属于王先生和慧娟的婚后房产,应视为王先生、慧娟和小倩共同共有。
  其中,婚生子女小倩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王先生、慧娟所有。
  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法官提醒
  以娃娃名义买房
  有利有弊
  【利】不用过户 省去了一些费用
  现实中,有不少“娃娃户主”。本案主审法官张海燕认为,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已是子女的,将来不用“过户”,可以省去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子女结婚后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弊】想卖房 需得公证款项用途
  张海燕介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弊端有四个:
  一、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从孩子当上业主到其成年需要若干年时间,这期间,孩子的房产处置权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时,处置房产就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因此,父母需要出卖或抵押该房产获得资金时,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是不给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
  二、子女成人后,父母无权处分其房产。在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儿女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理。
  三、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家庭经营的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而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能起到逃避家庭债务的作用。
  四、夫妻离婚后,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纠纷,例如:本案的涉案房屋不能进行分割,只能析产。所以,是否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父母需要慎重考虑。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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