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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东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日照市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通知,市民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到房管部门出具承租人和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时,将不再收取费用。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关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的规定备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根据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就需要提供“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和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市房管部门表示,日照市将严格执行上级要求,不再收取相关费用。(周伟 王海燕 牟伟)
来源: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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