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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与房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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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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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房产税出台尚无明确时间表,但确实在研究中。
房产税,谈的人多,但其本质是什么?它首先是房价的组成部分吗?却少有人追究。甚至有人这样说:谁说美国的房价便宜?每年要交税的,交死你。这样的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

房产税,顾名思义,它首先是税的组成部分。只要国家还存在,政府还存在,公共服务体系还在延续,就必须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无论怎样健全、完善,本质不变:全部税收,乃至全部财政收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纳税人的口袋。然后,必须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收多少,另一个是怎么收。
在第一个问题上,必须保持税收、财政收入的适度规模。我们不谈国外的例子,就谈谈老祖宗的经验教训。在中国古代,一般都是强调轻徭薄赋的。古来税者为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远在战国时的魏国,有一年,国内东阳地区的税收增加了10倍,魏文侯就很不高兴,他说东阳这个地方土地、人口都没有增加,就算今年丰收了,也只能按比例地稍稍多收点税,实际却增加了10倍,肯定是那个地区的官员为了出政绩而拼命搜刮老百姓。如果就那样搞下去,逼得老百姓没有了活路,国家也就没有活路了。从此,留下个成语,也就是我们现在还常常使用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而国内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在我看来,主要由4部分组成,分别为:预算内财政收入,在2014年是14万亿元;预算外财政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5.4万亿元(主要是土地财政收入)、社保缴费3.8万亿元、国企利润2.47万亿元等,总额又至少接近12万亿元;因权力恣肆,乱收费、乱罚款,或通过其他方式牟求变现,凡此种种导致的灰色利益泛滥(这是不可能有准确数据的,但参之现实经验以及相关报道,规模庞大却是无疑问的);譬如主要交通干道的免费通行等,原本是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是应由财政负担的,却实行收费政策,那也必须算隐性税收,又必然规模庞大。而2014年,我国的gdp总值才63.6万亿元。保守估计,国内的实际财政收入已经占到gdp的50%左右。特别考虑到中国是制造业中心,工业基本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附加值不高等因素,财政收入比例实在太高了。由此决定了降低财税比例,至少不能提高财税比例,应成为未来的财税政策的总体方向。

然后,在怎么收的问题上,就是要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力争实现在具体征收方式上的公平,体现三大特征:一则是公共服务被所有人平等享受、人人有纳税义务;二则税收本身有调节功能,应有限度地实现能者、富者多负担;三则导引相关消费,避免对自然过度透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体在房产方面,则无论买或者租房居住,房产对绝大多数人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以,参照国际惯例,房产税不仅是普征的,越是对价值更高的房产越征得重,且必须充分考虑到民生幸福,一般会同时对首套房的购买者作退还所得税处理。如是,既有效避免了房子被恶炒,也充分考虑到了普通民众的生活压力,协调了社会分配。

只要谈到房产税,我们往往谈到美国。美国诚然是征收房产税的,且房产税还是美国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但总体而言,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却一般只占gdp的30%左右。两相比较,尽管我国并不征收房产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却是在50%左右。也就是说,假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都是100元钱,在美国有30块左右被公共财政拿走了,而在中国却有50块左右被公共财政拿走了。那就必须先搞清楚,相比于我国,美国政府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还不征、轻征哪些税种呢?

回归具体问题,房产税首先是税的组成部分。对于民众而言,重要的不是税分别以什么名目征收,而是总的征收比例是否适度。具体到房产税,尽管它以房产价格为税基,但它并不是房价的组成部分。相对而言,美国的房子确实比中国便宜。又因为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远低于我国,相对而言,民众的生活成本必然也远低于我国。

因此,如果我国果然要开征房产税,那就必须明确:增收房产税同时,会直接减免掉什么税?以保证税费占gdp比例的不高上加高,民众生活压力不重上加重。相关之研究,如果偏离了这一点,就动摇了根本,不足观。(言兴邦)
来源: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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