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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湖北荆门市天然水域小龙虾进入禁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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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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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为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小龙虾种苗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9月1起我市将在天然水域对小龙虾实施禁捕期制度。
&nbsp&nbsp&nbsp&nbsp近年来,由于市场对小龙虾的需求急剧扩张,天然水域的小龙虾捕捞过度,野生资源和种苗质量急剧下降,已严重危及到小龙虾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修复小龙虾种质资源,我市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从9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将对全市境内汉江、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实施禁捕期制度,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小龙虾活动,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为保证禁捕效果,各级水产部门已成立相应的小龙虾禁捕工作机构,并开通了24小时候举报电话,对违法捕捞行为可向当地水产部门举报。&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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