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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宣判首例盱眙龙虾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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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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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盱眙龙虾”红遍大江南北,名气越来越响的同时,“李鬼”也越来越多。盱眙龙虾协会经过拉网式调查取证后,选择在无锡打响了司法维权的第一枪。2月20日,无锡开发区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侵犯盱眙龙虾注册证明商标权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约3万元。
  据了解,盱眙龙虾协会所注册的这一证明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会员单位才可以使用这一商标。2013年8月底,盱眙龙虾协会到无锡调查商标侵权行为。经过与公证部门一起取证,协会一口气将涉嫌侵权的九家餐饮商家一起告到了法院。这些商家在其吧台显著位置悬挂类似该商标的宣传画,并在店门醒目位置悬挂灯箱广告“盱眙龙虾”。
  法院审理认为,证明商标不仅证明着龙虾的产地,还用以证明龙虾的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被告的这种行为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里卖的就是正宗的盱眙龙虾,侵犯了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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