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母亲欲抵押房产给儿子创业小伙冒充哥哥被识破

1214人阅读  0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
发表于 2015-3-5 22:03:16
分享到:
前几天,市民鲁女士带着自己的儿子到南京公证处办理房产委托公证,说儿子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委托给自己处理,然后准备抵押这套房产。公证员热情接待了母子俩,开始时对于公证员的提问,母子俩都是对答如流,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是,细心的公证员看了照片核实“儿子”的身份时,还是发现了一些不对劲。

  原来,公证员在核对身份时,得知鲁女士的儿子是军人。部队对于军人的着装外表是有严格要求的,但是眼前的这个儿子,虽然相貌非常相似,但是外表比较时尚。男子留着长长的刘海,几乎盖住了眉毛,耳朵上还有耳洞的痕迹。于是,公证员要求该男子提交其它照片比对,经过仔细观察公证员又发现,证件照上的男子有一些招风耳,可是眼前这位男子的耳朵特征并不明显,但证件照片与本人有出入是常见的现象,也有可能是角度问题,因此公证员不敢确定,于是连续向男子提出了一连串关于部队的问题。“你们部队地址在哪电话多少?”“你们政委叫什么名字?”公证员连续发问,小伙子慌张的神色让他彻底露底。一时间不知如何作答开始支支吾吾说自己刚到部队不熟悉环境不记得了等等,可是刚到部队的新兵怎么可能持有军官的证件呢?

  公证员越来越觉得可疑,一旁的鲁女士见小儿子快要顶不住了于是开始帮腔,说:“你们公证员问那么多干吗,我自己的儿子还能有假!你们这分明是刁难我们,今天要是不给我们办,我就投诉你!”面对当事人强硬的态度,公证员并没有退缩,继续耐心劝说鲁女士母子,希望他们能说出实情,如果有真的什么困难公证员可以帮助解决,但如果继续执迷不悟采用欺骗的手段则可能上我们的公证黑名单在行业内公示,给自己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公证处可以拒绝为其办理公证。但母子俩此时并不为所动,一口咬定绝无作假。

  公证员随后进行调查,发现鲁女士的儿子依旧在部队没有外出;而眼前的这个男子,确实也是鲁女士的儿子。后经过再次耐心劝解,公证员得知,鲁女士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部队,小儿子目前没有工作正打算与人合伙做生意向母亲借钱。可能偏疼小儿子,鲁女士准备拿大儿子放在她这保管的房产证偷偷抵押,筹集资金给小儿子创业。本来两个儿子长相非常接近,年龄相仿,又是一家人,基本没有漏洞,但是没想到还是被公证员识破,公证也没有办起来。但公证员劝解鲁女士,这么做不仅会带来巨大的家庭矛盾,也会让自己信用受损。最终鲁女士放弃了办理公证,和小儿子离开了。

  公证员点评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觊觎用各种假材料骗取公证书,一旦被识破不仅拿不到公证书还给自己的诚信留下了不光彩的记录,未来可能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产生巨大影响。记者 贾晓宁 通讯员 邓晓畅
作者:贾晓宁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