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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拆迁补偿应归谁?住户称房产当年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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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2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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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了24年的房子要拆迁,102万的拆迁补偿款也即将到位,50岁的李铭旋很开心,但没想到,他原所在公司、已倒闭10年的原公司负责人却称李铭旋的房子不是分房,只是借住,说这笔钱要归原公司所有。昨天下午,斗门区“一河两岸”办工作人员说,102万目前仍在账上,只等李铭旋与原公司协商完毕即可立即划过去。
  
  住户称房子是原单位分房
  
  李铭旋住的房子在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区4号,是一栋二层小楼,建筑面积有130多平方米,他一家三口人的户口都落在这里。
  
  “我们一家1991年就搬到这里来住了,是当时的单位分给我的,怎么拆迁款不归我?”李铭旋说,他1990年调入斗门侨办下属单位侨联经济发展公司,妻子在一家公办企业上班,两人都是职工身份,符合分房政策,于是他的单位分了这套旧房子给他。
  
  不过,这栋房子并没有房产证,原因在于房子所在位置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规划为公园用地,此后的房改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李铭旋说,从1991年开始他一家人就一直住在这栋房子里,每年都要承受水浸的困扰,直到近几年才在井岸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这栋房子借给一位亲属住,他们也时常会回来住。
  
  原单位负责人称钱不该给住户
  
  去年下半年,斗门区“一河两岸”改造项目推进到井岸大桥北侧,李铭旋的住房被列为拆迁对象,拆迁款多达102万,这让李铭旋欣喜不已。不过,早在1996年就倒闭的侨联经济发展公司的两位退休干部突然跑出来,说这笔钱归原公司所有,李铭旋一下子懵了。
  
  “我们单位是分过房子的,他(李铭旋)没要。”原侨联公司退休干部林先生称,李铭旋所住的房子早年是斗门燃气公司的房产,原侨联公司后来买下来给一位经理住,经理搬走后就“借给”李铭旋一家住。大约在1992年时,公司集资建房,建好后分了一套80平方的房子给李铭旋,但他没看中,于是公司将李铭旋交的集资款退了回去,这个财务那边都有记录,所以说,李铭旋住的房子并不是分的,而是分的那套他没要。
  
  “(房子)算是借的,借这么多年就成你的啦?”林先生说,虽然原侨联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但主管部门还在,拆迁款怎么都不该给到李铭旋手中。
  
  [部门说法]
  
  区侨联:怎么分钱需协商
  
  昨日,斗门区侨联负责人表示,针对拆迁款的问题,侨联只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具体该怎么分配,还是需要原侨联公司负责人与李铭旋一家来协商。
  
  斗门区“一河两岸”办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拆迁款还在账上,只等确定好发放对象了,立刻可以划过去。
  
  [律师说法]
  
  房子性质决定拆迁款归属
  
  “最主要是看房子究竟是分的,还是借的、租的。”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叔权说,在当前没有房产证等其它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房子的性质尤为关键,如果房子是单位分的,那么拆迁款自然归李铭旋所有;但如果是原单位借的或租的,那原单位可以拿到这笔钱。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估计双方要走法律途径才行。
来源: 南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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