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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棚成了龙虾批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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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 00:00:00
【金陵晚报报道】&nbsp小区的自行车棚被改造成铁皮棚子后,一些人竟把它用作龙虾批发站。天气热了,附近的卫生环境因此便得很糟糕。
  接到读者投诉后,昨日11点记者来到秣陵路上的桃园小区。在小区9号居民楼前,自行车棚的中间部分已被改造成四方形的铁皮棚。通过打开的棚子门,记者看见里面堆了大约16个长方形泡沫盒。此刻,四个中年妇女正坐在楼前的空地上刷龙虾。地面上有不少污水。很快,刷好的龙虾被放在泡沫盒里。在泡沫盒的旁边,记者还看见有一台磅秤。没过多久,就有人开着面包车前来交易。
  据附近居民介绍,每天上午是批发龙虾的高峰期,附近一些餐饮店也来此订购。张大妈告诉记者,铁皮棚子成为龙虾批发站已经有一年多了,自行车棚先是被居民改成铁皮棚,之后有人利用居民楼前的空地和铁皮棚做起龙虾批发生意,“空地用来刷龙虾,铁皮棚用来堆货。冬天时还批发带鱼。”
  对于这一露天龙虾批发站,小区居民们的意见都很大。
  昨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向白下区行政执法大队作了反映。下午4点45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朝天宫行政执法中队已去过现场,自行车棚改成铁皮棚子是违规的,露天交易也是违规的,已责令有关方面整改。”据悉,居民小区自行车棚改成铁皮棚已不是个别现象。对于类似违章搭建的处理,市政府2002年颁布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试行办法》(第209号令)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搭建的亭房、活动房以及个人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单位建设的单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经市、区政府批准,由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工作人员表示,居民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小区物管反映。若小区没有物管,可向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记者 黄韬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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