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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哪些坑?教你规避旅游堵心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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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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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3月19日讯(记者 杨光)5天4夜的出国游,结果行程少1天;网上填单预订好了房间,到酒店竟被告知客房已满;报名时说是纯玩团,结果凭购物小票才能吃饭……本打算抛开琐事开心出游,却遇到种种烦心事。

  3•15前夕,浙江在线旅游频道发起了“旅行中那些奇葩事?这个3•15邀你一吐为快!”的吐槽征集,短短几日,在线互动平台已经堆满了网友吐槽的旅游中那些“囧事”。在此,浙江在线记者特意采访了浙江省旅游质检所的相关负责人,并总结归纳了旅行出行中常遇到的一些“坑”,教你如何规避消费纠纷,维护在旅游中的权益。

  旅游广告漫天,如何选择靠谱旅行社

  一到节假日等出游旺季,旅游广告铺天盖地、五花八门。怎样才能选择一个信得过的旅行社,避免受骗上当呢?

  省旅游局提醒游客: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

  目前,旅行社分为两类: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前者可经营入境游、出境游、边境游、国内游、代办入、出境手续;而后者只能经营国内游及与国内旅游相关业务。所以外出旅游时,首先要弄清该旅行社的类别,而这一切均可向旅游质监部门咨询。

  行程随心变,纯玩游成“纯忽悠”

  不少网友反映,跟团游以及出境游期间,多多少少都遇到过导游、领队擅自减少或增加合同约定的景点,甚至未经全团成员同意缩短旅行时间。省旅游局质监所工作人员分析,这些都属于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典型案例。这种不符合旅游经济规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正当权益。

  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游客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旅游过程中,少数导游(领队)以为游客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在旅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减少旅游景点。作为游客行前要认真阅读《旅游行程单》,可要求旅行社和导游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标准项目执行。

  一旦遇有导游(领队)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或者缩短旅游时间等违规行为,可在事发地向当地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组团社的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特别是出境游),同时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买买买!当不强制购物合同成“摆设”

  合同里已经注明“不会强制购物”,到了目的地,景点没去几个,购物点却一个连一个,导游还以各种方式让游客“自觉”购物,结果轻松惬意的旅游,被弄得很闹心。

  一般来讲,旅游行程会参观多少景点,有无购物内容,合同中都应有明确规定。虽然新颁布的《旅游法》明令禁止旅行社用不合理的低价招揽游客,但到底什么范围属于强制购物确实很难界定,因此,最好在参团前就在合同中注明。

  《旅游法》并没有完全禁止推荐购物,但禁止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旅行社必须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在旅游期间游览哪些景点,禁止在旅途中临时更改旅游景点。

  在采访中,省旅游质检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旅行购物时,不要轻信推销者的花言巧语,不要随意在旅游景点大量购买旅游纪念品,更不能有别人买了自己不买感到吃亏的从众心理。另外,按照旅游合同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规定,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外出旅游需谨记:旅游者要依法维护权益。也一定要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旅游过程中不要参加黄、赌、毒活动,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某国某地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

  投诉时限90天

  在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行程结束后向当地消委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旅游质监所提示游客,游客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超过90天,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无权受理。游客需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违约之诉的起诉时效为2年,侵权之诉的起诉时效通常为1年。

  外出旅游本是一件开心事,在此小编提醒:出外旅游,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也需记得文明出游,尊重旅游当地的民族民风,爱护文物古迹。共创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希望大家都有一个开心美好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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