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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中心员工盗户型图伪造房产证助友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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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6: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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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事郭某伪造公房出售材料,市房产登记中心员工宋某却依然违规帮其初审,并擅自从他人房产档案中抽取户型图帮同事补全材料,再由王某涂改户型图的相关信息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办完之后郭某借由该证到银行骗取贷款数十万元。昨天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宋某、王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因情节轻微,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张冠李戴”违规办证

   据了解,市房产登记中心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有关房地产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宋某自1999年至2009年在该中心公房出售办公室工作,负责公房出售材料的复核、已出产权证的纠错等工作。王某自2001年至2009年在该中心培训中心公房出售代办点工作,负责公房出售材料的整理、上报等初审工作。

   2006年4月,同样在该中心工作的郭某为骗取银行贷款,滥用对青岛市邮政局自管公房出售管理的职权,采用伪造购房合同及伪造、变造(非编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手段,虚构青岛市邮政局台东一路一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公房出售材料,违规直接将该房产卷宗材料交给宋某,并让其帮忙办理房地产权证。宋某未经初审环节违规受理,在发现材料中缺少户型图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从其他房产档案中找出涉案房屋同单元不同楼层的房屋户型图,并将其放入郭某给她的卷宗中,然后交给了王某。王某收到材料后,擅自涂改户型图的产权人姓名、户号、楼层并制作面积计算书,违规通过初审后报送房地产交易中心公房出售办公室审核,宋某督促办公室人员违规审核通过,并经由她本人最后综合审核后发放房地产产权证。郭某在拿到房产证之后,到银行办理“住房交易贷款”,骗取银行贷款27万元。

   收下好处费越权办证

   2006年5月至6月期间,郭某为骗取银行贷款,再次采用伪造购房合同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手段,虚构青岛市邮政局将台东一路一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公房出售材料,违规直接将该房产卷宗材料交给宋某让其帮助办理房地产权证,并送给宋某内存3000元的银行卡一张,宋某未经公房出售代办点初审,违规直接接受卷宗材料,并制作应由代办点制作的面积计算书等材料,之后由其本人直接审核通过,并给郭某发放了房地产权证。之后郭某利用此房产证到银行再次办理“住房交易贷款”,骗取银行贷款26万元。之后郭某、宋某、王某等涉案人员被查。

   郭某被另案处理,宋某、王某在2009年5月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拘留,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王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驶职权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法院一审判决,宋某、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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